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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后国家将重点稽查的七大税务方向【普瑞鑫国际】

两会后国家将重点稽查的七大税务方向【普瑞鑫国际】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8-03-22 | 浏览 : 42

 

 

国家税务局又开始严格稽查企业税务了,连企业主个人的账户及资金流水也要查!在这里,普瑞鑫国际为您准备了一份两会后国家将重点稽查的七大税务方向清单!

 

一、地税局将对营业税进行清算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需要缴给国税。目前各地地税局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对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二、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

 

2017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被全部被移交至国税局,以后,企业所得税都归国税局,因此,地税局还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算。

 

三、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的稽查工作

 

据税总函(2016 256号文件《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今年国税总局选取了3-5个行业重点稽查,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稽查力度。

 

四、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比如:将没有供应商开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而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金。(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五、营改增前后政策的执行情况

 

比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六、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发票、对开发票等不一致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温馨提醒:一旦税务局稽查时发现发票有虚假问题,税款必须补,罚款可沟通之后视情况而定!但拖的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问题也就越大、越严重!

 

七、金税三期上线:个人所得税重大风险提前了解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将对以下纳税疑点核实检查:

 

针对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

4、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

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针对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的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

 

 

面对税务局的严格稽查,建议企业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先对企业账务进行内部清查!在税务方面如遇到任何难题,请及时咨询普瑞鑫国际。